“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各级文化部门把灾后文物抢救保护作为文化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千方百计克服各种困难,精心组织实施文物抢救保护工程,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总体推进顺利。但在全市上下全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的进程中,我市文物安全和抢救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个别地方文物法制观念淡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很好的宣传贯彻和落实;个别地方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旅游开发建设中存在不重视文物保护、不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现象;一些文物管理部门文物安全意识不强,工作流于形式,疏于日常巡查;文物安全监管制度和执法监管机构不健全等等。以上问题,务必引起各级政府尤其是文物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了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灾后重建工作中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在整个重建工作中稍有不慎就极有可能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造成影响。各县(区)文物主管部门要时刻树立安全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明确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文物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文物安全作为工作重点,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积极主动向县(区)人民政府汇报和宣传《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好珍贵文化遗产。
二、切实加强文物行政执法与文物安全监管工作
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巡查工作。各县(区)要根据本辖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逐处制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布施行。对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重要田野文物,要落实责任,健全完善巡查制度,加大巡查范围和频率,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要根据国家和省文物局要求,按季度及时报送“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和“文物行政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统计表”。
坚决落实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如发生文物案件或安全事故,各县(区)要在第一时间按要求报告当地政府及其公安机关和上级文物主管部门,不得迟报、缓报、瞒报。对于迟报、缓报、瞒报以及未能迅即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整合执法力量,强化监管责任,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要在重视人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田野文物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县(区)文物管理所和一线工作人员安全防护装备水平,着力解决巡查设备短缺等问题。
三、全面推进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
当前,我市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点多面广线长,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加之文物保护工程建设报批程序较多,各县(区)工作进度参差不齐,个别县(区)前期工作启动滞后,推进缓慢。各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环保等部门,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切实推进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同时,在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并同步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为以后的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立即行动,全面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工作
各县(区)文物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立即组织开展文物安全大检查,全面检查各类文物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重点检查本辖区是否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行为;二是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经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三是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四是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行为;五是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和重建的行为;六是擅自调整已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行为。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督促文物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各县(区)的自查情况请于今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办公室。我局将依据各县(区)上报的自查情况组织抽查。
特此通知
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