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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主席令第24号发布)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林业部发布)第二十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必须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必须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四)《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年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外国人在四川省境内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必须经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文件附件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5项)第29项“外国人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进行野外考察、拍摄电影、录像审批”下放给市(州)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外事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在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外进行野外考察、拍摄电影、录像活动不应危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环境;符合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一)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报告(包括:活动计划、日程安排等);
(三)其它有关部门(外事、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四)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持所需申报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件。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允许申请人当场完善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出具补正通知。
(三)办理。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由雅安市林业局审批。
(四)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五)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上述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并交纳保护管理费。”根据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的通知》(林护字[1992]72号)文件规定“外国人依法在中国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研究、拍摄电影、录像或者从事狩猎,由林业部参照国际管理制定具体收费办法。”
(二)收费标准:目前针对外国人的收费,在具体收费标准未下达之前,采取协议收费方式。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政府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电话:
(0835)13980178892
雅安市林业局野保科电话:(0835)2239616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0835)2228282
雅安市林业局:(0835)2223477
地 址: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