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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来源: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4-11-20 15: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第一条 为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照《雅安市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需要追究责任人责任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责任追究种类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行政处理包括告诫、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解聘。
    第四条 责任追究遵循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   责任人有下列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之一的将追究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按规定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的;
   (四)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
   (七)拒绝、阻挠、干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的;
   (八)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九)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七条 有本办法第六条行为之一的,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请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责任人不服责任追究决定的,可以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申诉。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雅安市档案局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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