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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审签制度(试行)

来源: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4-11-20 15: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 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进行事前审查。
    二、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实行由承办人员初查、科长复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发的“四审”制度。
    三、各审查人员要严格认真履行审查义务,将保密审查与内容审查同步进行,严格内容审查、保密审查,未经“四审”程序审查、局长审定签发,信息发布人员不得发布政府信息。
    四、各科室要把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在草拟公文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将信息公开选项印制在版记之前,明确标明“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对确定为不予公开的信息应注明理由,并在局域网办公平台完善发文处理审签流程。对未明确是否公开的文件,局办公室应作退文处理。
    对于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完成局内部“四审”程序后,由局办公室将领导审签的定稿文件发送给文件起草科室和现文科,文件起草科室将纸质最终审定稿送现文科并书面交接,现文科再报送“雅安之窗”雅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雅安市档案局互联网站进行公开。需要作为党委政府工作信息报送或上政务微博微信的,由局办公室负责报送。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按照《雅安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在纸质公文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事关民生的重要政务活动信息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上网公开,涉及市级领导重要政务活动信息应图文并茂。重要政策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还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政策解读。
    六、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责任科室能当场办理的要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予以答复或者提供信息。因正当理由不能限期答复的,必须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公开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七、规范文本格式。要参照现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起草拟公开政府信息,图片宽度500并居中。


                                         雅安市档案局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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