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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2015年雅安市 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1-13 11: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4-2015年雅安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14

2014-2015年雅安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

行动方案

 

为确保完成全市“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4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年均分别下降2%2%以上。2014年,化学需氧量削减6.19%、氨氮排放量削减9.43%、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9%、二氧化硫控制在2013年排放水平;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7626万吨、0.1829万吨,分别比2010年的2.2311万吨、0.234万吨减少21.00%22%;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9623万吨、0.6608万吨,与2010年持平。

一、不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一)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8%。深入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62号)、《四川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川办发〔201330号),突出资源综合利用,推进雅安废弃石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区建设。推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升、水平提高,力争2014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25亿元。

(二)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0号),严把项目准入关,各县(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者备案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按照省上安排部署,对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建设制订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做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行业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对违规在建项目和建成违规产能进行全面清理、分类处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2014年全市关闭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9户,关闭和淘汰铁合金行业落后产能6万吨、造纸行业落后产能2万吨、纺织行业落后产能6.9万锭、建材行业落后制砖能力8200万匹。

(三)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合理调控新增能源消费,积极拓展清洁能源消费,全力消纳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加大天然气输配管网建设力度。有序推进水电开发扫尾工程,力争到2015年累计建成水电装机1200万千瓦以上。加快开发利用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进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按照省上部署,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四)实施严格的能评环评制度。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优化审查流程。按照省上部署,落实国控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环评审批总量倍数替代政策,严禁审批没有总量指标来源的建设项目;落实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新建及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承接产业转移应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标准,禁止落后产能转入。对能源消费超出控制目标、节能减排目标未完成地区,限制新上高耗能项目,暂缓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环评审查。

二、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降碳重点工程

(五)积极推进节能重点工程。大力实施锅炉窑炉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建设节能重大技术示范工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工并发挥节能效益。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电机、锅炉、汽车、照明等产品。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替代工程,加快淘汰低功效、重污染的小锅炉,2015年底前淘汰落后锅炉6蒸吨。

(六)大力推进减排和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加快实施二郎山喇叭河水泥有限公司、四川雅安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四川泰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皓宇水泥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水泥脱硝工程,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等重点减排工程。结合灾后恢复重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加快推进雅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前期工作。到2015年,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力争实现县县建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目标。

(七)实施资源综合循环利用重点工程。继续开展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建设,积极申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加大选矿废渣、冶炼废渣、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力度,提高全市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推进雅安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前期工作,逐步实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做好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到2015年,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

(八)实施机动车污染治理工程。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尤其是中重型载货和中大型载客黄标车的淘汰力度,完成我市3000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强化新生产车辆和车辆上户的环保监管。

(九)强化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水源涵养区的建设和管理。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出雅断面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强化造纸、印染、化工、食品、酿造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大清洁生产实施力度。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大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

三、狠抓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降碳

(十)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降碳。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加强电机、变压器、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全面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强化主要产品(工序)和重点用能设备能耗(能效)标准限额管理。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建设省级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持续深化千户工业企业节能行动,推动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2014-2015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3%以上,千户企业“十二五”累计实现节能24.816万吨标准煤。

(十一)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落实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财政奖励政策。落实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相关政策,开展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机关、学校、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绿色生态城区等示范性项目,必须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实心页岩砖。到2015年底,全市力争完成新建绿色建筑(含设计阶段)60万平方米。

(十二)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降碳。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实施高速公路不停车自动交费系统联网工程。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推行甩挂运输,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2014年更新城市公交12辆,更新出租车37辆。

(十三)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培训工作,全面完成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任务。加强公共机构用能管理,开展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制度。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继续推进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和节水型单位建设。2014-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年均降低2.5%

(十四)推进商业及民用节能减排降碳。在商贸零售业和旅游行业开展节能减排降碳行动,加快实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正确的消费行为。宾馆、商厦、写字楼、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四、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低碳技术和产品

(十五)强化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大对节能减排低碳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围绕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军民结合、节能环保等优势产业领域的技术需求,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开展联合攻关,突破技术瓶颈,打通技术链,完善产业链,进一步提升优势产业科技创新水平。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高效节能、废弃物资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推动组建节能减排技术与装备产业联盟,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

(十六)加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先进煤气化、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技术及设备。推广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流化床处理技术工艺及设备,垃圾渗滤液、乡镇新型生活污水、集约化畜禽养殖废水处理等减排技术工艺及设备。积极推荐我市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和重大环保技术纳入省、国家目录,支持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

(十七)鼓励节能环保产品消费。继续推进节能(节水)产品、低碳产品、环保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加强标识、认证质量的监管。落实居民购买节能环保产品相关补贴政策,鼓励居民购买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汽车,购买节能灯具、空调、电视、洗衣机、热水器等节能产品。做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工作。落实政府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政策,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

五、落实节能减排降碳激励约束政策

(十八)加强财税支持。严格落实国家、省节能减排和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等财政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资金争取力度,整合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对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研发推广、节能环保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污染治理、园区循环化生态化改造、低碳试点示范、城镇及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支持。

(十九)推进绿色融资。加强银政企合作,搭建对接平台,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严格控制对“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推进直接融资,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金进入节能减排降碳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向节能低碳企业提供一揽子综合服务。建立节能减排信息共享机制,将企业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等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作为综合授信和融资支持的重要依据。探索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二十)完善价格政策。实施对重点优势企业进行电价补贴、对落后产能执行差别电价的扶优汰劣政策,引导企业上档升级,加速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逐步推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落实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按照省上部署,逐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完善污水处理费拨付机制,将减排效果作为拨付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

(二十一)落实土地政策。将节能减排降碳重点项目、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节能环保基础设施重点工程优先列入重点项目年度计划,优先保障用地。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用地管理,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关停过剩产能腾出土地再利用工作,依法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率。

六、充分发挥节能减排降碳的市场化机制作用

(二十二)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鼓励和支持大型能源企业、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培育壮大节能服务产业。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

(二十三)探索参与节能量、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试点。加强节能量、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基础研究,及时跟进国家和省相关动向,做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形成具有参考性的研究成果,为下一步参与国家、省上节能量、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创造条件。推动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鼓励和引导有色、化工、建材、机械、纺织等工业企业和机关、学校、医院、商场等单位参与能效“领跑者”活动。

(二十四)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做好节能发电调度,合理制定差别电量计划,优先安排水电等非化石能源及余热余压、煤层气、煤矸石等发电上网。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发电机组发电上网,鼓励推行替代发电。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妥善应对迎峰度夏、度冬,精心组织有序用电。电网企业要确保完成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电力用户要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七、加强政策落实和监督检查

(二十五)严格落实法规标准。认真落实《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雅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认真实施国家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严格执行国家、省主要产品(工序)单位能耗及节能监测、设计规范等标准。

(二十六)完善预警调控机制。提高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提高预判预警能力,定期发布全市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二十七)强化执法监察。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成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万家重点用能单位、工业千户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结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执法检查年”活动开展专项执法,公布违法企业名单,严肃查处违法企业;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依法查处违法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或挂牌督办。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八、强化目标责任落实

(二十八)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严格控制本区域能源消费增长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实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减排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问责。对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地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根据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奖励。

(二十九)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多方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市发展改革委履行好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会同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和企业的监督指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督促行动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共同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三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对参加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和省千户企业节能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及时公开节能环保信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订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三十一)动员全社会参与。积极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依托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和世界环境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鼓励对政府和企业落实节能减排降碳责任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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