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自开展探矿权检查工作以来,紧抓四项措施,严把采矿权年检关,以求达到了以年检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的目的。
一是检查依法勘查情况,是否按照勘查设计施工,是否存在越界勘查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是否取得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后未开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施工满6个月,是否按时提交开工报告,是否存在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探矿权行为。二是检查资金投入状况,是否按规定标准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三是检查资质情况,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和勘查工程施工作业的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存在转包给无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个人施工或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勘查单位的行为;四是检查缴费情况,依法按时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