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信息已于2017-04-01失效
(一)每年要对所管档案进行一次自检、统计,确保管理的干部档案与所管干部相符。凡不符合干部档案管理规定和要求的,应予及时纠正和完善。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每年干部人事档案统计核对情况报上一级干部档案主管部门。
(二)每年底按干部任免通知检查核对一次档案送交情况,对未交档案的要及时催要,并将不该管理的档案转至有关单位。
(三)每月底检查核对一次借出档案归还情况,逾期不还者,必须及时催要。
(四)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的法制化管理,凡对干部档案私自涂改的,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干部人事档案如有遗失现象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干部调动、退离休、死亡后,应及时进行档案转递、分类保管,随时做好接收转出变动情况的登记以及档案数字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