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信息已于2017-04-01失效
(一)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或派专人转递,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二)转寄干部档案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整理装订成册,一次性转出,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四)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转递单”项目详细登记,并与档案一道密封,加盖封章严密封装转出。
(五)对接收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认真检查核对,若发现缺少材料,应在回执上写明。逾期一个月未退回执的,单位应催问,以防丢失。
(六)干部职务变动或调动后,干部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干部任命、调动等材料移交管档部门,并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防止出现新的无头档案。
(七)对接收的干部人事档案,须认真登记、编号、及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