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信息已于2017-04-01失效
(一)收集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二)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
(三)对不属于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的材料要及时转往有关单位,应退还本人的要及时退还本人。
(四)归档前仔细查看档案材料是否与档案人相一致,材料不允许缺张、漏页、破损;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时退回材料形成单位补办手续,限期15天内寄回。
(五)经鉴别确需销毁的材料,由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报请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
(六)鉴别登记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及时装入档案卷内,定期整理归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