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信息已于2017-04-01失效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时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将材料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经常有计划地收集、补充档案材料,做到一季度一小收,半年一大收,年终一总收,同时要在半个月内将受到的材料归入档案卷内,每两年装订入卷归档一次。
(四)收集的档案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完整齐全、手续完备、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并写明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收集材料登记工作。
(六)档案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笔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