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信息已于2017-05-01失效
(一)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两名中共正式党员,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二)凡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应填写《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按照查(借)阅干部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借)阅干部档案。
(三)利用者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四)查档人员只能查阅审批表中所列内容,未经管档人员同意,严禁复印、拍照,不得随意翻阅、摘抄档案中其他内容。
(五)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只能在管档人员指定地方进行,不得拆散、更换、增减、涂改、圈划、损坏档案材料严禁任何个人保存他人的档案或材料。
(六)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如确因工作特需,借出时间不得超过15天。如超过借用期限仍未使用完毕时,借用单位应及时向干部人事档案部门说明需延期使用的理由,经同意后方可续借,续期一般不超过7天。逾期不还者,要查明原因,对无故越期者要进行批评教育。
(七)利用者发现档案材料装订有误,应及时向管档人员提出。
(八)注意保护档案的整洁,严禁在查阅档案时喝水、吸烟,
谨防损坏档案。
(九)档案出库时,要先清点后出库;收回档案时要先清点后归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