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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计量标准器具办事指南

来源: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4-10-31 11: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二、申请条件

1、具备相应的计量标准设备,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

2、有计量检测资格的人员(已取证)。

3、相应的工作场地和环境条件。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资料。

5、自愿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书可在雅安质监局计量科领取或在www.sczj.gov.cn上下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式一份;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在雅安政务服务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向市级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技术资料,并进行初审。

2、市级计量行政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的,受理申请,列入计量标准考核(复查)计划;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仍不符合要求的,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还申请单位。

3、市级计量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考核组,对计量标准进行考核。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或专家组,依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的要求对申请考核计量标准进行考评,考评合格的填写考评意见,并将考评后的资料上报市级的计量行政主管部门。

4、市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签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不合格的,发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1)计量标准考核考评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评任务,并向计量科报送计量标准考核等有关材料(前述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理时限内);(2) 计量科制作计量标准考核证书;(3)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74号)。

2、收取工本证书10元/证,考核费300/项,复查考核按考核标准的50%收取。

七、联系方式

雅安政务服务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08352227557

雅安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与认证科:(08352222128

雅安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与认证科电子邮箱:104403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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