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场所与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生产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计量检测设施等;
2、有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完整的设计图纸、工艺文件、产品标准和检定规程(或者检定方法)等;
3、保证产品质量的出厂合格的检定条件,包括经检定合格的计量标准、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适应检定需要的环境条件;
4、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作的技术状况符合生产的需要,承担出厂检定的人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
5、按企业计量保证体系规范的要求,已建立计量保证体系,具有相应的企业计量保证能力;
三、申报材料
1、工商执照(首次申请提供)或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复查申请时提供)
2、《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原件、复印无效);
3、申请者内部体系审核自评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一份;
4、计量检定员证复印件一份(人数与生产规模和检定工作相适用);
5、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一份;
6、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7、计量器具产品全性能试验报告一份;
8、以上材料需电子文档。
四、办理程序
1、雅安市政务中心雅安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受理申请;对提交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初审。
2、承办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并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并退回申请资料。
3、受理后承办部门计量科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承办部门出具考核报告。
4、考核合格承办部门在接以考核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考核结果的审核,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
5、发证由质监局政务中心窗口完成。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内;2、承诺时限:21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1、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11号)、雅安市物价局、雅安市财政局《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调整计量收费标准通知的函》(雅价函[2005]147号)的规定。
2、收费标准:制造计量器许可证考核费每个系列800元;每个型号100元。
七、联系方式
雅安政务服务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0835)2227557
雅安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与认证科: (0835)2222128
雅安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与认证科电子邮箱:104403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