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1、依法成立的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议事协调性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
2、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
3、经企业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以及从事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4、经社会团体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5、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
三、申报材料
1、组织机构成立的有效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工会法人资格证、民办非企业证书、律师职业许可证、其他证明组织机构依法设立的有关文件等)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一份(不能提供原件则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分支机构还需提供上级组织的代码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5、机构(单位)公章。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录入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软件,省代码中心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受理,并打印申报表,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齐材料;
4、申请人当场领取证书。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1、法定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2号)第一款的规定;
2、收费标准: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每份10元;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每份8元;
(3)技术服务费,每家90元;
(4)组织机构代码ic卡工本费,每卡40元。
注:按省物价、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涉及的收费实行优惠的通知》(川价费[2003]121号)通知“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及具有 ‘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的一些个体经营行业免收代码证书工本费”。
以上费用直接在政务中心银行收费窗口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电话:(0835)2227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