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本局预算单位(含下属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承担全市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3)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承担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检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6)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
(7)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指导全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推动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负责全市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承担全市社会团体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及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社会公共墓地建设等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大力指导下,市民政局一班人发扬抗震救灾精神,克难求进,坚持一手抓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一手抓民生工程和民政业务工作,现将2013年工作总结如下,并提出2014年工作要点。
1、全力以赴,投入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
(1)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后,我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力以赴投入抗震救灾,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启动华峰物流和市体育馆两个抗震救灾物资接收点,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调拨和管理。共接收国家、省民政厅调拨及社会各界捐赠帐篷116675顶、棉被451178床、折叠床33687张、大米(面粉)7572吨、食用油1272161公斤、机动车449辆、发电机2493台、通讯设备3332台、移动厕所1201套等救灾物资,捐赠物资折价约8亿元。同时急灾区之所急,严格按照抗震救灾物资发放程序,及时将救灾物资分送灾区,据统计,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阶段,共发放帐篷113155顶、棉被445484床、折叠床31884张、大米(面粉)7172吨、食用油1162139公斤、机动车449辆、发电机2233台、通讯设备2019台、移动厕所1009套。严格按照公益捐赠资金的管理规定,管好用好捐赠资金,截至12月底,全市慈善组织共接收到帐捐赠资金3.3亿元,其中:市慈善总会2亿元;接受意向捐赠近6亿元。
(2)严格灾后各项补助政策的兑现。结合省政府、省民政厅以及“5·12”汶川地震相关文件,完善细化相关政策,印发了《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损坏农房维修加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推动了临时生活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过渡安置补助、农房维修加固补助、农房重建补助兑现工作的顺利实施。截至12月底,全市已发放567963人临时生活补助金70456.71万元、救济粮31888.54吨,发放农户过渡安置补助金76728户23178.80万元,发放农房维修加固补助金252207户49406.61万元,发放农房重建补助金45115户63691.37万元。
(3)抓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在全市开展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御寒物资需求以及建房困难等情况普查,特别是对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低保和中高山家庭进行重点掌握,积极开展“暖冬行动”,及时备足备齐和调拨发放过冬御寒物资,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帮助解决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建房困难问题。截至12月底,已下拨冬令春荒救助金2756万元,发放棉被49853床、棉大衣4970件、棉衣裤23654套、毛毯5683床、电热毯2402床、粮食175.61吨、食用油46.2吨。对地震导致部分群众因灾返贫、因病致贫,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其中:纳入城镇低保456人、农村低保2682人、纳入农村五保对象4人。
(4)坚持科学重建,推进项目工作。全市民政系统灾后恢复重建纳入《总规》项目73个,规划投资37135万元;纳入《专规》项目320个,规划投资21748万元,包括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殡葬服务所、民政医院、军休所、防灾减灾等项目。我局紧紧围绕三个时间节点,加强对市属事业单位和县(区)民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务实、高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顺利实施。力争通过科学重建,整体提升全市民政服务基础设施水平,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全覆盖民政服务网络体系,充分发挥民政“减震器”和“稳压器”的作用。
2、关心、关注困难群众,提高救助水平
(1)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完善低保退出机制、核对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推进低保系统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公开,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重点突出、差别补助”。2013年,全市纳入城市低保18922户、30119人,累计支出低保金7028.71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差191.95元,完成省厅下达185元目标任务的103.76%;农村低保共纳入保障61477户,83899人,累计支出低保金8493.54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差85.18元,完成省厅下达85元目标任务的100.2%。坚持经常性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共实施临时救助562户次,支出救助金50.03万元。
(2)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全面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实现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同步结算“一站式”服务,不断提高救助效率和水平,推行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全年共实施城乡医疗救助147359人次,支出4030.06万元,其中:城市医疗救助27723人次,支出1189.99万元;农村医疗救助119636人次,支出2840.07万元。资助城市低保对象18934人参加城镇医保,支出247.57万元;资助农村低保、五保对象92524人参加新农合,支出555.14万元。实施农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1874人次,支出398万元;城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2342人次,支出334.46万元。积极开展“先心病”儿童救治工作,共救治0-14周岁“先心病”儿童50人。
3、健全和完善五保供养制度
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提高供养水平,按照集中供养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不低于280元标准,与2012年相比分别提高20%和34.4%。全市在册五保供养对象4523人,其中分散供养1757人、集中供养2766人,集中供养率61.15%,完成目标任务61%的100.2%,床位使用率达到95%,完成省厅下达目标任务90%的105.5%。改、扩建敬老院2所、新增床位140张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市30所敬老院,登记比例达93%,完成省厅下达目标任务80%的116.3%。推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1所敬老院被评为省三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2所敬老院被评为省二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全额资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参加城居险和新农合,门诊和住院的治疗费用在按相关政策扣除各种减免、补助后按100%比例给予救助,保证有病“五保”老人得到妥善的医治。
4、推进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
做好优抚数据信息采集工作,及时上报更新,全市共有各类重点优抚对象13011人;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解决伤残人员实际困难,全年共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5285万元;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各类医疗保险,调整了一至六级伤残人员的医疗报销比例,对七至十级伤残军人旧伤复发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销,医疗补助达251万元;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组织25名重点优抚对象到省优抚医院大邑修养所进行体检和短期疗养;开展“关爱功臣”活动,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1368户,发放慰问金93.3万元。及时开展散葬烈士墓和其他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抢救保护工作,对零散烈士墓进行普查补报、录入和迁建维修工作。认真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全年共接收退役士兵748人,发放地方经济补助2684万元、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59万元,接收伤病残退役士兵2人。进一步开展全市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单位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和军休安置政策,接收安置军休干部2人、无军籍职工2人,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工休关系建设。
积极开展双拥创建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确保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目标实现的要求,双拥办统筹协调,认真做好创建工作,利用横幅、宣传栏、板报等形式,广泛进行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累计刊播双拥创建稿300余篇,通过制作国防教育展板、知识竞赛、报告会等形式宣传国防知识,全市近130所大中小学校6万余名学生接受军训,撰写征兵宣传稿120余篇,树立和发掘先进典型,对“4·20”芦山强烈地震和汛期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中驻雅部队奋不顾身、冲锋一线的典型事例进行深入宣传,开展“拥军模范、爱民楷模”评选表彰活动。紧紧围绕军地共驻共建,为部队办实事、办好事,加深军地之间的感情,向各部队赠送慰问金300余万元,赠送价值50余万元的物资,为67名随军家属解决就业岗位,解决151名部队子女入学入托问题,共培训退役士兵200余人次,举办2次就业招聘活动,向省内外数十家大型企业推荐输出100名退役士兵。
5、社会福利事务工作
全力抓好“民生工程”,建立服务平台,加大对县(区)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力度,完成省民政厅下达我市的建设1个以县为单位的慈善爱心示范超市服务网络,依托儿童福利机构建立4个市(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和创建5个省级养老服务示范社区的目标任务。目前,全市已有养老机构42个,其中公办养老机构41个,民办养老机构1个,养老床位4850张,其中:2013年新增养老服务床位300张。全市已创建养老服务示范社区13个,日间照料老人床位102张。对全市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检查,按时足额提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全市现有孤儿360人,其中:集中供养119人,散居供养241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130元、678元的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全力支持老龄事业创新发展,加强老年人协会建设,投入10万余元支持市老年书画院、合唱团等老年人协会组织开展“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活动。组织开展创建全国、全省“敬老文明号”活动,石棉第三敬老院、雨城区医院荣获全国首轮“敬老文明号”称号,9个为老服务窗口荣获全省第一批“敬老文明号”称号。
做好福利慈善工作,全年销售福利彩票1.293亿元,完成销售目标任务1.164亿元的111.08%,管好用好福彩公益金,1至3季度福彩公益金667.26万元已到位,其中:县(区)公益金422万元,市本级公益金245.26万元,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比例达80%。完成福利企业年检3个,安置残疾人在福利企业就业39人,完成西部贫困家庭疝气儿童手术21例,做好麻风病人的保障工作,全市现有麻风病院(村)7所,实有床位35张,在院麻风病人27人。开展捐赠扶贫帮困、帮困助学等公益活动,全市150名贫困大学生享受到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社会捐赠助学金。认真开展救助“专项行动”,市、县(区)救助管理站主动进行街头救助,全年共救助2300人次。认真做好春节、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服务管理工作,确保群众祭祀安全有序,贯彻落实好殡葬惠民政策,全年3个殡仪馆火化尸体2341具。做好婚姻登记、收养管理工作,全市结婚登记13739对,离婚登记4562对,收养登记18件,登记合格率100%。认真组织参加省民政厅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培训会,学习其它市(州)创建经验,积极为我市创建达标做准备。
6、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积极稳步推进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村委会的规范化管理,深化村(居)务公开,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实施“十二五”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新建70个农村社区,全市特殊党费扫尾资金援助社区项目全面完成,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提高10%。进一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
7、区划地名工作
推动地名数据库和地名网站建设,开展制作雅安市新城区图准备工作。开展了地名标志的规划和设置等工作,对雅安市城市规划区内(雨城区)街路、桥梁名称更(命)名,新命名街路名称18条、地名1个、桥梁1座;开展了市政府驻地街路巷标牌的新设等工作,完成街路牌设置188个。全面完成市(州)间汉泸线、宝小线、邛名线、金汉线、石九线、宝汶线、洪汉线县级界线联检工作,积极开展县级平安边界线创建活动,创建省级平安边界1条。
8、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完成市级社会组织评估试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并做好项目监管工作;完成行政管理事项清理自查上报工作;完成1006个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年检率97%。全年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73件,其中:社团成立登记41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32件,指导47个到期的社会团体换届并办理变更登记。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重建美好新家园”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发动和引导全市社会组织参与抗震救灾。
二、部门概况
雅安市民政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4个,全部为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3年雅安市民政局收入决算总额为12302.1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792.06万元,事业收入3488.88万元,其他收入21.2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796.26万元。
2013年雅安市民政局支出决算总额为9901.8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6860.38万元,医疗卫生2182.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01万元,其他教育支出35.38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636.28万元,其他事务支出5.2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196.5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雅安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雅安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雅安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支出35.3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教育培训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业务工作、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拥军优属、抚恤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2182.55万元,主要用职工医疗保障和医疗机构建设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8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军队离退休老干部购房补贴。
(五)彩票公益金支出676.05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社会救助、残疾人就业保障等支出。
附表一:雅安市民政局2013年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二:雅安市民政局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