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安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05号)和《雅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雅办发〔2013〕76号)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印发了《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雅财综〔2014〕96号),规范了我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的收缴、使用和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城镇保障性住房有序发展。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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