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
按照市政府安排,根据《雅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雅办发〔2013〕76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雨城区城区搬迁(征收)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雅办发〔2013〕32号)等相关规定,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印发了《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雅财综〔2014〕97号,规范了我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和安置住房的物业管理,有利于促进城镇征地搬迁安置工作,规范城镇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