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拟稿人完成信息收集整理,并负责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
二、稿件完成后,由拟稿人交信产科按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规定格式进行排版印制1份。
三、排版印制完成后,由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将需公开的政府信息交单位第一责任人审签,若遇第一责任人因工作或其他事项不能亲自审签时,交第一责任人委托的分管负责人或其他具体负责人代为审签。
四、未经审签的信息稿件一律不能进行公开。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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