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起,市委、市政府确定将每年10月定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组织协调好今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制定并印发了“ 2014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活动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协同配合,创新形式,扎实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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