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县国土资源局七举措做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和矿产资源统计工作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10-17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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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国土资源局七举措做好矿产储量动态管理和矿产资源统计工作。一是向矿山企业宣传强调储量动态检测是矿山应履行的义务;二是严格按照部、省制定的技术规范和实施办法执行储量动态管理工作;三是承担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的地测机构必须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四是地测机构在开展矿产储量动态检测工作中应加强质量监控,要对编制提交的矿产储量动态检测成果的真实性负责;五是为规范管理,确保矿山年报审查工作的连续性,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成果审查专家由市局统一确定;六是组织做好矿山地质检测工作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对矿山地质测量工作不到位,矿山储量年报编写不合格的地测机构严肃查处,责令返工;七是矿产企业不按规定开展储量动态检测或不提交储量年报以及储量年报不符合要求且拒绝修改的,将不予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等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