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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工作新规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4-10-09 10: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市发改委在省上规定的最高限价内,明确了我市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为:不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项目,且使用设备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汽车每车每次最高限价80元,三轮车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每车每次最高限价50元;保留使用双怠速法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则按上述两种类型车辆最高限价分别为每车每次100元和60元;对于取得相关资质并符合机动车排污检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的安检机构的收费标准则按照机动车环保尾气排放检测收费的相关规定执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坚持自愿委托和检修(检验与维修)分离原则,安检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收费及减免政策,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相关标准实施检验,且禁止同一项目多次检测,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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