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我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发达地区相比,资金投入少、规划覆盖率低,有的县城至今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全市乡镇总体规划编制率仅为51.7%,村庄规划编制率仅为19.7%,规划编制的滞后严重制约了我市城乡建设和发展。为落实全市灾后恢复重建推进暨县域经济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覆盖雅安中心城区、县城、集镇和村庄的全域规划体系,现就抓紧编制、修编县城、乡镇及村庄相关规划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二)加强县城总规、控规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限北西、拓东中、优南部”总体发展战略,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实际,优化提升芦山、宝兴、天全、荥经、汉源及石棉6县县域城镇体系及县城规划。荥经、汉源、石棉县应在2014年底前完成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天全、芦山、宝兴县应于2014年启动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在2015年底前完成;各县在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应同步启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并于2015年底前实现县城控规全覆盖;各县应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在2015年底前完成。 (三)加大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力度。2014年底前完成蒙顶山风景名胜区总规修编;2014年底前完成灵鹫山大雪峰和二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适时修编田湾河、碧峰峡、夹金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四)加快推进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以统筹城乡资源配置、优化城乡发展空间、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全面推进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全市138个乡镇,除城区规划范围内的22个乡镇外,力争在2014年底前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的乡镇数不少于81个,覆盖率不低于70%,2015年底前实现乡镇规划全覆盖。 (五)加速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本着“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全市1017个行政村,除城区规划范围内的行政村外,力争在2014年底前村庄(行政村)规划覆盖率不低于40%;2015年底前村庄(行政村)规划覆盖率不低于80%;2016年底前实现村庄(行政村)规划全覆盖。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我市市本级、县(区)、镇(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分别经省政府、市政府批准实施。其中,市、县(区)级土地总规已于2012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实施,所辖镇(乡)土地总规已由市政府相继批准实施。各地在编制相应层级的城乡村规划时,应与相应层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符合土地利用要求,确保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城乡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工作力度。建立现行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机制,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城乡规划编制前期专题研究工作,各县(区)要主动加强与编制单位沟通协调,充分研究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确保规划能落地。 (三)规范城乡规划编制程序和内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城乡规划编制的法定程序和内容要求,保证编制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和严肃性;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意见》(川府函〔2002〕319号)要求,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及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的关系。坚决制止城乡建设中互相攀比、急功近利、贪大求洋、脱离实际的现象;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充分吸纳各有关行业专家学者和公众的意见,科学、合理编制城乡规划,确保城乡规划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又能体现地方特色。 (四)创新城乡规划编制方法。各地可按照《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208号)第十条规定,通过公开征集、邀请征集等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工作。镇(乡)、村规划可采取连片打捆方式,择优选择有实力、服务好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编制任务,确保规划编制质量。 (五)严格审批程序。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各县(区)要严格履行规划审查、审批和修改程序,规划编制完成后要及时组织专家审查,依法完善报批程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城乡规划一经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更改。确需修改的,应依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确保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奖惩机制 坚持把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部门分工抓落实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机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扎实推进。 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的目标考核,建立规划编制奖惩机制。对于规划编制工作推动不力、进展不快,编制质量不高的县(区),按考核办法扣减目标考核分值;对于规划编制工作做得好的,予以表扬,对规划费用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0日
加快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编和审批,积极推进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加大专项规划编制力度,强化规划的实施管理,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规划全域覆盖。
(一)加快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引下,在2014年底前编制完成《姚桥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名山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雅安市经开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以及《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城市供水、排水(雨水和防内涝)、燃气专项规划》、《城市综合交通系统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实现中心城市建设“有规可依”;2015年底前编制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项规划,以及物流、旅游、商业等专业规划;适时启动编制规划区范围内各功能区发展规划,以“城乡一体、产城融合、四态合一”的理念,统领城乡规划建设,实现产业与城镇空间的聚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