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从2014年10月起,四川将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9月23日,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公布了《关于调整新农合报销规定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将加大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力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住院报销比例,拉开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和省、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并公布了2014年新农合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指导政策,县级定点医院新农合报销比例相较2013年提高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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