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等。 |
申请条件 |
用人单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依法终止的,在结清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等费用后,应自依法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用人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失业保险缴费义务;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以及被有关机关批准和宣布终止; 3.用人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失业保险登记机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申报材料 |
相关法律文书或有关证明材料。 |
办理程序 |
1.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提交相关法律文书或有关证明材料;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受理,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材料不齐全的,补齐后再予办理。 |
办理时限 |
15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承办单位 |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