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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4-09-23 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法定依据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等。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依法终止的,在结清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等费用后,应自依法终止之日起30日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用人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失业保险缴费义务;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以及被有关机关批准和宣布终止;

3.用人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失业保险登记机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申报材料

相关法律文书或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提交相关法律文书或有关证明材料;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受理,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材料不齐全的,补齐后再予办理

办理时限

15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单位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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