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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4-09-23 1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法定依据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等。

申请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材料。

办理程序

1.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交申报材料;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受理,申报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材料不齐全的,补齐后再予办理;

3.审核通过且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已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标注失业保险项目。

办理时限

15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单位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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