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依据 |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等。 |
申请条件 |
用人单位以下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自有关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代码; 6.主管部门; 7.隶属关系; 8.开户银行账号; 9.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事项。 |
申报材料 |
1.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材料;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材料。 |
办理程序 |
1.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提交申报材料;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受理,申报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材料不齐全的,补齐后再予办理; 3.失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作变更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
办理时限 |
15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承办单位 |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