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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失业保险生育补助金办事指南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4-09-23 09: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法定依据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57)等。

申请条件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女性失业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书;

2.身份证;

3.住院发票;

4.准生证;

5.新生儿出生证明;

6.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材料。

备注:第2345款出示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女性失业人员(或其受托人)持申报资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生育补助金申请;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具体原因。

办理时限

15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单位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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