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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办事指南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4-09-23 09: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法定依据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57)等。

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申请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申报材料

1.失业人员死亡证明;

2.失业人员身份证明;
3.领取人身份证明;
4.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

5.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材料。

备注:第123款出示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死亡失业人员的属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申请;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一次性计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具体原因。

备注: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办理时限

15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单位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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