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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按因素法由省切块到县大力实施精准扶贫

来源:市扶贫移民局 发布时间:2014-09-17 18: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日,省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省审计厅联合印发《探索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督新办法指导意见》,明确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赋予县项目决策权和管理权。省上按照因素法,直接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县,由县自主确定项目、分配资金和审批项目。县(区)采取竞争立项方式,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优选机制。县(区)根据贫困村、贫困户精准识别结果,坚持分类指导,针对扶贫对象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做到产业发展扶贫到村到户、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到村到户、致富能力提升到村到户,扶贫项目资金落实到村到户,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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