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
雅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4〕39号),现就全市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
(一)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启动实施综合改革,加强对天全县、汉源县国家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督导评估。选择1所市级公立医院开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分别牵头,下同)
(二)促进公立医院科学发展。编制《雅安市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完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优化结构布局。严格控制特大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鼓励院外基层延伸发展和以托管、联办等方式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巩固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督促落实各级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要求的投入政策以及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政策。结合“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重建,整合卫生、计生灾后重建项目,推动卫生计生跨越发展。(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三)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完善上下联动、对口支援、签约服务等机制,通过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方式推动建立基层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之间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市、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集团改革工作,大力推进城区青年医师下基层工作。完善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合理确定各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继续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在雨城区、名山区开展全科医生与居民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全面启动社区(乡村)医生与居民签约服务工作,社区(乡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试点地区签约率达50%以上。(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适时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提高护理、手术、床位、诊疗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降低药品、高值耗材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价格调整政策要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五)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执行以省为单位,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办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上网采购药品金额比例达95%。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网上阳光采购和医疗器械采购网上监管。医疗机构100%上网采购已挂网类别高值医用耗材。(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办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力争在全市50%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启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和用人自主权。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和任期目标管理制度,明确院长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有关问题,到2014年底,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要求,组织实施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继续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化服务模式和服务流程。(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七)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研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强县中医医院和县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研究制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落实对中医药的投入倾斜政策。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启动市、县级中医医院中医数字化诊疗平台建设。(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积极推动社会办医
(八)放宽准入条件。根据省上关于社会办医工作相关要求,研究出台《雅安市社会办医促进工程实施意见》。拓展社会办医空间,实行“非禁即入”,清理、取消或合并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和条件,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境外国外符合资质的医师来雅执业。(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九)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研究制订社会办医在人才流动、土地、投融资、财税、产业政策等方面支持性政策,并向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投向医疗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倾斜,依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适当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的平等政策,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完善按照经营性质分类的监管和评价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执业特点的管理制度,依法加强行业监管。推行民营医疗机构联系制度,全面启动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对口帮扶二级及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床位数在全市床位数总量中的比例,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诊疗量分别较上年提高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十)全面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相关政策,修订出台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实施方案,规范执业行为。(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
(十一)继续做好扩面提标工作。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合)率分别稳定在97%、97%、99%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个人缴费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3%和76%以上。严格控制自费和昂贵药品、医用耗材使用,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十二)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重点配合试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全市年底前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市政府金融办参与)
(十三)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完善城镇职工补充医保政策。做好儿童白血病等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过渡工作。加强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推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整合。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2%以上。全面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间的衔接,发挥好各项制度的整体合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市政府金融办、市总工会参与)
(十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各类医保服务,加快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医疗意外保险、儿童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市政府金融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十五)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政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继续巩固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力争分别达到55%、35%以上。加强基本药物配送和回款监督,严格落实市场清退制度,保障基层用药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货款及时回款率达90%。完善短缺药品储备制度,重点做好传染病预防、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十六)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切实落实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鼓励引入第三方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十七)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实施“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基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全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率分别达到95%、95%、90%以上。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乡村医疗机构评审达标”工作,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年活动,进一步提升基层卫生人员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和岗位技术“四项职业素质”。实现基层卫生人才增量提质。加快乡(镇)卫生院灾后重建周转宿舍建设。完成招录33名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任务,积极推进县乡联动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实施“县招乡用”、“乡招村用”。促进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十八)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合格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同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适时组织对乡村医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工作者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公民健康素养中的积极作用。深化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确保幸福美丽新村实现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五、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十九)规范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和保障能力。开展药品购销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负责)
(二十)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制度,加强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披露,引导形成药品合理价格。改革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完善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六、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二十一)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职能。探索建立公共卫生激励机制,推进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卫生监督、采供血服务、中医药、应急医疗救治、精神疾病防治等体系能力建设及达标评审工作,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5元,细化、优化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探索推进“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一站式服务模式。重点做好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60%、5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严重精神障碍发现患者管理率达到65%以上。0-3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0%。做好肿瘤随访登记工作。雨城区创成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山区创成免疫规划示范区,芦山县、宝兴县积极做好免疫规划示范区创建工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制订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管理办法。加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处方点评和单病种控费,引导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和主动控制成本,制止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乱收费行为。(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四)深入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化。制订远程医疗服务政策措施,加强面向基层、偏远地区的远程医疗服务,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力争2014年底县级医院开展远程会诊占院外会诊比例达30%,远程医疗服务量较2013年增长20%。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继续开展数字化医院创建工作,力争全市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通过数字化医院评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推进居民健康卡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力争年底基本完成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十五)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和卫生科技建设。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卫生计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4〕4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建立和完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激励机制,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卫生人才均衡发展机制。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继续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的乡镇覆盖率提高到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新进医学生100%进入全科规范化培训;县(区)级医疗机构新进医学生100%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加强医疗卫生科技创新成果在基层的集成应用和示范推广。制订出台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等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设立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口计生委、雅职院等负责)
(二十六)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优化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医疗卫生综合监督体系建设,提高综合监督能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纠正诊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和过度医疗等行为。加快发展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和加强面向社会的行风测评,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七、建立强有力的实施保障机制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投入。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医改政策纠偏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保障机制,共同做好医改各项任务的组织实施。(市医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分别负责)
(二十八)加强监督考核评估和宣传培训。市、县(区)政府将医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强化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评估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制订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指导文件。市、县(区)医改办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十二五”期间深化医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年度医改监测。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宣传和政策培训,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回应社会关切。(市医改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目督办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