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大众煤业公司“7.11”较大其它事故调查处理有关情况的通报》(川安办函〔2014〕72号)及《亿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大违规行为及拟处理意见通报》转发你们。现结合9月15日省安监局(煤监局)对市政府、市安监局约谈和市安委会召开的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吸取事故及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教训
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吸取事故及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特别是雨城区亿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省局专家组抽查后进行隐患整改过程中,致监察指令于不顾,依然我行我素,顶风作案。各县(区)要认真吸取发生在我市的雨城区大众煤业公司“7.11”较大其它事故及雨城区亿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教训,防止类似事故、事件发生。
二、务必面对现实,切实落实服务措施,严格实施监管
我们要明确,雅安折腾不起,也要让全体煤矿业主明确,我们想要千方百计为企业创造宽松的生产经营环境,但这种环境的实现是要靠全体业主依法办矿、安全办矿的结果来助推的,象目前这种情况,就是想宽松也宽松不了,反其道而行之,只能让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和多数企业步入十分难堪的境地。
三、在危难之际,只有严格监管才是唯一出路
(一)坚决用铁石心肠,铁的手腕,保障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到人,工作到位。雨城的问题和其他县的问题真正原因是责任心缺失导致的结果。对责任的落实必须作为作风整顿的首要任务。
(二)必须保证已出台对煤矿企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中央和市政府已出台了部分减轻企业负担的办法,请各部门和县(区)政府切实落实企业免费政策,特别是今年内的救护费分摊,市政府办已下达分配任务,县(区)政府在10月份必须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请雨城区、芦山县政府立即落实技术外包的措施,聘请第三方补充技术人员不足问题。
四、对重庆专家组、省局专家组检查的隐患整改,必须作为一项红线任务落实。
(一)对整改不认真的企业,县(区)安监局要下达执法文书,坚决处罚,直到依法关闭,绝不能让少数企业危害整个行业,对那些整改资金、人员不落实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什么时间资金和人员到位了再按程序启动。
(二)企业隐患整改严格执行三方责任人验收监管责任制,每10天报一次。该责任为企业业主、矿长、驻矿安监员、县(区)安监局包矿人员,上报之前三方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务必实事求是填报,对企业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整改完成的,逐条作出说明,无正当理由的,作为不执行监察指令,立即查处。市安监局实行定点驻人和暗访督查办法。对芦山县派驻一人,其余县(区)派2个暗访组进行,对发现的问题一律发点球到县(区)安监局和政府。对安监部门和人员不认真执法的,党委、政府、监察部门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追责。必须用执法倒查、责任倒逼保障逐级责任落实。
(三)从严执法,查处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违规、违章行为,从现在起必须把企业管理人员资格证处理纳入执法重点,凡查实企业拒不执行安监、煤监部门执法指令的,除对企业从重从快处罚外。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一律提请省安监局(煤监局)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四)在加强生产、整改矿井管理的同时,要把停产矿井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对自动申请停产和依法责令停产的矿井,除按省局要求完善管理措施外。必须纳入监控平台,重点监控,具备视频监控条件的,要把其井口监控视频调入监控桌面,随时监控。
(五)对于其它未列入省、市检查的矿井,由县(区)检查的隐患,比照以上要求,落实整改。
(六)对于煤矿六打六治工作,川西分局已有一个规定。市安监局将结合9月15日晚会议精神,尽快出台具体方案,大家必须严格按方案执行。
请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迅速将此文精神传达至辖区内相关部门和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大众煤业公司“7.11”较大其它事故调查处理有关情况的通报
2.雅安市亿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情况及拟处理意见
雅安市安全生产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附件2
亿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大违规行为及拟处理意见通报
一、雅安市亿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行为
雅安市亿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该矿为雨城区大众煤业公司“7.11”较大其它事故后省局专家组抽查的21个煤矿之一,目前正在进行隐患整改阶段。9月1日,省安全监管局暗访督查组在暗访暗查中发现雨城区亿达煤业公司在1142采煤工作面擅自打开密闭准备回采煤柱;同时发现该矿人员定位系统显示人数、入井检身登记人数与井下实查人数不符。
二、具体违法违规实事
(一)关于“114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回收煤柱”的问题
经查,该矿114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沿空留巷随采随砌密闭,于2014年7月2日用矸石堆砌了密闭。7月4日,矿图统测人员对该矿进行测量时,发现该密闭质量差,要求该矿重新做。7月5日早上,在矿长李海大的安排下,安全副矿长张玉武带领工人蔡国强小组3人到井下拆开密闭,发现1142工作面回风巷里面有钢轨和煤柱煤比较厚。经矿长同意,在1142工作面上口安装一台局部通风机后,张玉武等4人就在回风巷进行回收煤柱作业(经现场勘查,里面有3根运输支路,前面两条支路是原来老矿形成的,清通第一条支路用来通风,新掘第三条支路)。当天出了5车煤,刚通过1142工作面刮板运输机运出,1142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即损坏。7月6日,张玉武到成都参加培训学习,安排蔡国强小组继续回收煤柱。 7月6—7日,蔡国强小组继续施工第三根运输支路,将放在1142工作面回风巷的7个矿车装满,由于1142工作面刮板运输机一直未修好,7车煤无法通过1142工作面刮板运输机运出,等了两天都没修好,蔡国强小组认为挣不到工资即辞职离矿。刮板运输机故障一直未能解决,在114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的这7个煤车就一直没有运出。“7.11”事故后,区政府要求全区煤矿停工开展职工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矿方担心安监人员检查到擅开1142回风巷密闭的情况,7月13日上午,矿长安排张玉武带了4人去重新用砖砌密闭。所以,7月18日省局赴雅煤矿安全检查组检查时,该点处于密闭状态。
7月6—29日,矿上多次安排人员维修1142采煤工作面的刮板运输机,始终没有修好。7月29号上午,矿长安排张玉武带人再次将密闭打开,计划组织人力将这7车煤推至材料上山处通过绞车房运出。但由于巷道坡度大,张玉武等4人未能将这7车煤运出。9月2日被省局暗访组现场发现,列入省典型案件督办。
(二)关于人员定位系统显示人数、入井检身登记人数与井下实查人数不符的问题
经查,2014年9月2日,由于下午没有工人上班,值班矿长就安排原定上中班的14名管理人员全部上早班,与原定上早班的11人一起,合计有25人下井。区安监局批准该矿单班最大班下井作业人数为不超过15人,该矿未对调整上早班的14名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和发卡。
该矿擅自打开密闭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166号)规定,构成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行为,按重大隐患给予处理处罚。对入井人数与实际不符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拟处理意见
1、雅安市亿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构成重大安全隐患行为,对该公司累计处罚款83万元和停产整顿3个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李海大,雅安市亿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长,拒不执行安监指令、对该矿重大安全隐患负主要责任。对其累计处罚款9万元,拟建议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吊销其矿长安全资格证。
3、伍明大,雅安市亿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该矿重大安全隐患负重要责任,对其处罚款8万元。
4、薛仁彬,雅安市亿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矿长,拒不执行监察指令。对其处罚款1万元。拟建议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吊销其矿长安全资格证。
5、另责成雨城区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该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