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供销社:
为创建我市系统内2014年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相关工作,保证年初任务全面完成,现将省社《关于开展2014年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川供社〔2014〕140号)转发至你社,请各县(区)供销社严格按照总社、省社文件要求,开展好创建申报工作。
请各县(区)供销社对照“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相应申报表格,并附申报创建单位工作总结(电子版,2000字以内),以及5张以上照片(电子版,含标识、全景、开展服务项目等)逐级上报。各县(区)供销社须对申报单位所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具体的审核意见。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应填写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申报表(,交由市、县两级供销社审核,同时需上报5张以上照片(电子版,含标识、全景、开展服务项目等) 。
各县(区)供销社对本地区通过审核的各类申报创建单位进行综合排序(同等条件下,省社综合改革试点县优先考虑),填报相应汇总表(“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申报汇总表,与创建单位申报材料一并于 9月10日前报送至市社。同时,各县(区)供销社要对2014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填报“2013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情况调查表”(各县(区)社必须保证2011-2013年所有已入选总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均列入统计),于2014年9月10日前一并报送市社。
联系人:邓峰 联系电话:2361645 15283526957
附件 :1.创建单位申报条件
2.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标准(暂行)
3.创建单位申报表
4.各县区汇总排序表
5.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情况调查表
6.2014年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规划表
7.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申报表
8.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申报汇总表
雅安市供销社社务科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