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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雅安市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监督抽验产品跟踪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4-09-16 11: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雅安市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监督抽验产品跟踪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911

雅安市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监督

抽验产品跟踪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监督抽验产品跟踪检查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4321号 )要求,结合雅安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2014年国家专项监督抽验结果反映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对辖区内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血液透析用浓缩物、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导尿包)、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针)和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五个品种及植入性医疗器械的流通和使用环节开展跟踪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经营使用行为,增强企业主体意识,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

二、检查重点

流通环节: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导尿包)、血液透析用浓缩物和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批发企业;成人保健品专销点。

使用环节:对使用血液透析用浓缩物、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导尿包)的使用单位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流通环节:对血液透析用浓缩物、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导尿包)、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的经营企业的重点检查内容包括:(1)是否收集和具有有效的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相关资料,进货渠道是否合法;(2)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与产品注册的内容一致。避孕套包装上是否有法律法规禁止或其他不宜宣传的内容;(3)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供货单位审核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特别是经营企业在采购前是否审核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是否将产品销售给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经营企业采购和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要求,并做记录。

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针)和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应按照《雅安市2014年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

使用环节:血液透析用浓缩物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导尿包)使用单位重点检查内容包括:(1)是否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2)采购产品是否为经过注册的合法产品,并在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3)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验收记录是否包含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等文件,并包含《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事项;(4)是否有与产品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场所和条件,是否按照说明书和标签的标示要求贮存;(5)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导尿包)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

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针)和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应按照《雅安市2014年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

四、时间安排

此次跟踪检查从2014911日开始,9月底结束。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跟踪监督检查工作,突出检查重点,务求监管实效。要通过跟踪监督检查,督促经营使用单位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人的意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限期整改的必须限期整改,该停产整顿的必须停产整顿;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按有关法规和规定依法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请于2014926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电子版报送至市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附件1

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上报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产品名称

监督检查的单位数(家)

出动检查人数(人次)

累计查处违法违规单位数(家)

责令改正(家)

行政处罚情况

移送卫生计生部门处理(件数)

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件数)

使

警告(家)

罚款(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没收非法财物(万元)

责令停产停业(家)

吊销许可证(家)

1

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

2

血液透析用浓缩物

3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导尿包)

4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针)

5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9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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