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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灾后重建招投标“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4-09-15 15: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按照市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扎实开展“‘四风’整治主题年”活动深化“四风”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雅委群组发〔2014〕7 号)和市重建办《关于报送灾后重建工作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灾后恢复重建招投标“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下大力解决灾后恢复重建招投标中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为雅安科学重建,加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重点内容

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着力解决灾后恢复重建招投标在“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着重解决灾后重建项目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

(二)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管,及时发现项目在招标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及禁入制度,对有借牌挂靠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诚信档案,取消其一至三年在雅安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四)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在评标结束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将没有明确不能公开的招投标相关信息全部公开。

三、方法步骤

(一)开展内部检查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认真查找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标投标相关环节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招投标活动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1号)及《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等配套规定的落实情况,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其具体检查内容:

1.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情况。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灾后重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除《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3〕37号)规定可以不招标不比选的情形外,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标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灾后重建项目,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核准其招标事项;依法必须招标的灾后重建项目招标公告,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投标人是否存在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是否有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保证评标活动公正性情况。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依据法定条件,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意改变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情况;是否存在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情况;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顺序。

(3)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情况。实行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比选。

(4)比选情况。灾后重建项目达到比选规模的,是否按规定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公共媒介发布比选公告,是否按省统一制定的标准比选文件进行比选。

四、深刻分析原因,限期整改落实

对自查和检查出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增强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限期整改并落到实处。

五、对失职渎职人员,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

对把关不严,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责任人要责成其写出检讨;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招标投标以谋取私利,以及规避、虚假招标等违纪违法案件,将移交纪委、监察部门处理。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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