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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保险转移办事指南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4-09-12 16: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以下各项手续,由他人或单位代办的,需出具本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一、 法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继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关于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系统校验规则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11]38号。

二、 申请条件

市内转移:已在市内某地参保,需转入的单位在市级统筹范围内的另一经办机构参保,在单位为该人员申报后方可进行转移。

省内外转入:已在市本级社保局参保,若未在市本级参保,请至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区县社保局咨询办理

省内外转出:有相应的转入社保机构进行接收。

三、经办流程

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流程:

1、已在我局参保,并持有《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查询清单到我局申请开具接收函。符合转移条件的,我局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3、参保人员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及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请咨询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出。

4、凭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转移人员个人账户情况明细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我局申请办理转入,资料经审核完整、无误的,办理转入。

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流程:

1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至我局开具《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表》(某些新就业地社保机构不需要此信息表)。

2、参保人员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到我局申请办理转出,资料经审核完整、无误的,办理转出,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转移人员个人账户情况明细表》。

3持《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及个人账户明细表》至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入。

省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流程:

1已在我局参保,并持有《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我局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2、我局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当场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原因。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我局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省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流程: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提供身份证原件、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到我局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我局审核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为转出申请人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人员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材料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4、我局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手续,划转基金,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寄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

五、办理时限

市内、省内转移:资料齐全当场处理,因需要参保人员两地办理,时限不定。

跨省转移:需邮寄转移资料,涉及跨省转出地各种因素综合影响,总计时间约为1-3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养老保险窗口(141819号)222872813340606903222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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