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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保参保人领取待遇办理指南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4-09-12 16: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按照国家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逐年缴费、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办理领取手续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持社保卡或银行卡(或存折)、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劳动保障站申请办理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由村(社区)劳动保障站协理员将资料上报乡(镇)劳动保障所初审,再报县(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审批,由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根据审批材料和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计算养老金待遇。参保人员从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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