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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4-09-12 16: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1、备案制度:企业在生育人员住院生产前一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理备案手续;

     2、住院生产期内生育医疗费:生育人员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生育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发生的住院生产医疗费全部由个人垫支;

     3、从生育人员出院起的60天内,由企业填写《雅安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拨付表》并附上下列资料[1.住院费用明细清单;2.出院证;3.发票;4.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5.生育服务证;6.夫妻双方身份证7.结婚证(4567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给企业)]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审批后,经审计稽核部门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由财务部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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