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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灾后重建重大项目和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4-09-10 16: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级各部门,各县(区)发改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灾后重建市本级重大项目和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审批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我市灾后重建市本级重大项目和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灾后重建市本级重大项目的审批

(一)项目标准

凡纳入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项目,估算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本级项目作为重大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报市政府审定后批复。

(二)审批程序

按照灾后重建项目规划投资确定市本级重大项目分为一般性重大项目和重点重大项目。估算投资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为一般性重大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初审报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分管发展改革的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审定后批复;估算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5000万元)为重点重大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初审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批复。

二、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的审批

(一)审批要求

凡纳入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项目的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概算。申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应同时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入住办公楼的部门人员编制证明材料和具有审批权限的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应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二)审批程序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川委办〔200716号)的有关规定,纳入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项目的市、县(区)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新建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初审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批复。对于灾后重建市、县( 区)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经省政府会议议定后审批。

特此通知。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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