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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飞地园区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相关权限的函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4-09-10 15:1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芦天宝飞地产业园区(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委3届第75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了《关于加快四川雅安芦天宝飞地产业园区(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发展的意见》和《四川雅安芦天宝飞地产业园区(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共建管理办法》。依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雅安芦天宝飞地产业园区(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委办〔201410号)关于对飞地园区实施审批权的相关规定,飞地园区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管理权限,全部委托飞地园区管委会行使,由飞地园区承担相应法律和行政责任。

此函。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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