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天宝飞地产业园区(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委3届第75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了《关于加快四川雅安芦天宝飞地产业园区(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发展的意见》和《四川雅安芦天宝飞地产业园区(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共建管理办法》。依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雅安芦天宝飞地产业园区(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委办〔2014〕10号)关于对飞地园区实施审批权的相关规定,飞地园区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管理权限,全部委托飞地园区管委会行使,由飞地园区承担相应法律和行政责任。
此函。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