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建任务
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用三年时间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使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以恢复并超过震前水平,为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重建目标和任务,结合雅安实际,按11个专项和所属各子项对重建任务进行细化落实,进一步明确重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雅安市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重点任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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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行业类别 |
重 点 任 务 |
一 |
城乡居民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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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农村居民住房 |
维修加固农村居民住房159396户;重建农村居民住房80771户。 |
(二) |
城镇居民住房 |
维修加固城镇居民住房88978户;重建城镇居民住房33696户。 |
二 |
城镇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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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
恢复建设城区道路214.5公里,桥梁32座,公交首末站8处、公交站台264个;恢复建设场镇道路82.8公里;恢复建设城区供水厂8个,供水管网298公里;恢复建设场镇供水站3座,供水管网28公里;恢复建设城区污水处理厂7座,污水管网203公里,雨水管网206公里,排洪沟29公里;恢复建设场镇雨水管网74公里;恢复建设城区垃圾处理场3座;恢复建设场镇垃圾处理站3处、垃圾处理池77个;恢复建设城区绿地等应急避难场所19处。 |
(二)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
恢复重建历史文化名城雨城、芦山和荥经;恢复重建历史文化名镇上里镇和历史文化名村夹拉村、五家村。 |
(三) |
风景名胜区 |
恢复重建灵鹫山—大雪峰、夹金山、碧峰峡、二郎山等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 |
三 |
农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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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农业生产设施 |
修复受损农田27940亩,农业大棚222万平方米,生产温室6.7万平方米,畜禽圈舍98.6万平方米,养殖池塘705.2亩,机电提灌站137座,机耕道1592公里;恢复节水灌溉12800亩。恢复重建农作物良种繁育项目14个、畜禽良种繁育项目22个。 恢复重建市级和县级农产品安全检测检验中心各1个,县级和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各6个;水产推广服务站3个;农业科研所1个;重建动物防疫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
(二) |
农村基础设施 |
恢复重建农村公路1172公里。恢复重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87处,解决78.21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集中供水工程77处,分散供水工程310处。农村能源 恢复重建户用沼气池16026口,沼气集中供气工程35处,农村能源沼气服务站(网点)32个。 |
(三) |
农业产业基地 |
恢复重建粮油基地2万亩、茶叶基地31.6万亩、果蔬基地9.4万亩、中药材基地13.4万亩(农业5.75万亩)、林竹基地21.4万亩;恢复重建肉猪、肉牛、肉羊、禽类(22个)、渔业生产基地28个。 |
四 |
公共服务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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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教育 |
恢复重建小学(含教学点)226所,初级中学4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2所,高级中学8所,中等职业学校5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16所,高等教育学校1所,其他教育学校3所。 |
(二) |
医疗卫生 |
恢复重建市县级医院14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7个,卫生监督机构1个,妇幼保健机构5个,中心血站1个,急救中心1个,乡镇卫生院5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村卫生室6个,血吸虫病防治站1个,残疾人康复中心1个,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5个。 |
(三) |
计生 |
恢复重建市县计划生育服务机构8个,其中:市级新建2个,县级新建4个,县级维修加固2个,乡镇计生服务站69个,其中:新建24个,加固维修45个,实施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人口文化阵地建设。 |
(四) |
科技 |
恢复重建市科技服务中心1个、县(区)科技服务中心6个,雅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孵化园1个。 |
(五) |
体育 |
恢复重建体育场4个、体育馆4个、体育活动中心1个、游泳池2个、业余体校训练中心2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2个,恢复重建乡镇体育设施。 |
(六) |
就业和社会保障 |
恢复重建市级社保服务中心和人力资源市场各1个,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6个、基层乡镇(街道)综合服务平台100个,县级就业训练中心6个;恢复和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恢复重建青少年帮扶中心1个。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2个。 |
(七) |
社会福利 |
恢复重建社会福利院及服务中心10个,敬老院项目22个,烈士纪念设施5处,老龄服务设施(含老年活动中心)16个,婚姻登记服务中心3处,社会救助管理站3个,民政医院2个,殡葬服务处所2个,军休所2个,恢复重建青少年帮扶中心1个。 |
(八) |
残疾人康复、托养 |
恢复重建残疾人康复中心2个。 |
(九) |
广播影视 |
恢复重建广播电视台7座,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站)7座,电影院3座,修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补发一批广播电视村村通设施。 |
(十) |
社会管理 |
恢复重建各级党政基础设施43.52万平方米,其中新建13.86万平方米、维修加固29.66万平方米;恢复重建各级政法基础设施45.34万平方米,其中新建16.94万平方米、维修加固28.4万平方米;统筹建设社区和村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15.11万平方米,其中新建9.87万平方米、维修加固5.25万平方米;统筹建设乡镇公职人员周转住房3.68万平方米,其中新建1.38万平方米、维修加固2.3万平方米。 |
五 |
基础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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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交通 |
改造提升国道351线雅安(乐英)至达维段(原省道210线相关段)、国道318线雅安至二郎山隧道段、国道108线雅安境内段、天全—芦山、邛崃—高何—芦山、灵关—双石—龙门、雅安—望鱼—瓦屋山等7条公路,打通宝兴—永富—河口大桥公路,雅安境内建设里程510.6公里;修复重建客运站场21个、水运设施21处。 |
(二) |
邮政通信 |
恢复重建2g/3g基站697个,通信光缆6336皮长公里;维修加固邮政枢纽及邮政支局所生产营业用房5.43万平方米。 |
(三) |
能源 |
恢复受损电站35个;恢复重建35千伏及以上电网设施变电容量4384.5兆伏安、线路990.64公里;10千伏及以下配电容量103.4兆伏安、线路2849.2公里以及户表工程;恢复张家1井、莲花1-1井等气田生产及3条受损管道、总长度24.8千米。 |
(四) |
水利 |
除险加固震损水库32座,恢复重建堤防181.79公里. 恢复重建玉溪河大型灌区,中小型灌区14个,小型和微型农田灌溉设施。恢复重建受损水文基础设施13处、水资源监测点132个。 |
六 |
生态环境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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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生态修复 |
修复森林植被54.38万亩,其中工程造林0.7432万亩(无法统计,建议删除);修复草地2.7万亩;治理水土流失26.535万亩,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3.609万亩,坡面水系及沟道治理3456处。恢复国家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4个,修复国家和地方级森林公园4个。恢复重建林区公路395.9公里、供电线路67公里、给水管线26.1公里,恢复林木种苗基地等。 |
(二) |
大熊猫等珍稀濒 危物种保护 |
实施23.22万亩大熊猫栖息地修复工程,恢复建设大熊猫基因交流走廊带;建设大熊猫自然遗产地检测体系、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站等。在荥经县大相岭自然保护区适应场种植大熊猫主食竹900亩。实施川金丝猴、黑颈鹤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加强圆叶玉兰、香果树等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恢复建设桢楠、珙桐等珍贵树种种质资源基因保存库。 |
(三) |
人居环境改善 |
恢复建设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2处、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24处。对5个乡镇恢复建设分散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恢复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污染治理设施23个。建设医院、卫生院废水处理设施14个。对46个乡镇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
七 |
产业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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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工业 |
工业企业恢复重建:原址重建18个,异地迁建33个。 |
(二) |
商贸服务和粮食流通 |
恢复重建生产资料、农产品等批发市场14个;百货店、超市、乡镇商贸中心、农贸市场68个;重要商品储备库6个。 |
(三) |
金融 |
恢复重建金融机构网点8个。 |
(四) |
产业园区 |
道路(含隧道、桥梁等)约82公里;供水厂1座,管网约17.5公里;污水处理厂4座,雨污管网约12公里;标准化厂房约20.5万平方米;防洪堤约9千米;河流沟渠整治约3千米;取水工程1处、干渠1条;截洪沟约1.1千米。 |
八 |
防灾减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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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防灾减灾 |
恢复重建防震减灾社会服务平台7个,恢复重建7个应急广播总平台及网络建设,开展4个县区地震震害防御工程建设。恢复重建4个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平台建设。 |
九 |
土地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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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农用地复垦 |
复垦损毁农用地68754公顷。 |
十 |
文化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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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公共文化 |
恢复重建公共图书馆7个、文化馆7个、美术馆1个、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库房)11个、乡镇文化站93个;新建市文化艺术中心、雅安生态博物馆中心馆和芦山县4·20芦山地震纪念设施。 |
(二) |
新闻出版 |
恢复重建社区书屋40个、农家书屋639个、新华书店8个,完善网络监管系统;维修加固雅安日报社。 |
(三) |
文物抢救保护工程 |
抢救修缮全国、省、市(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3处。 |
(四) |
档案建设 |
恢复重建档案馆5个。 |
(五) |
宗教场所建设 |
恢复重建宗教活动场所26处。 |
(六) |
文化产业 |
恢复重建芦山乌木根雕艺术城、黑砂(荥经砂器)文化博览苑、宝兴县石雕文化产业基地等10个文化产业项目。 |
(七) |
旅游产业 |
恢复重建龙门-围塔、周公山-碧峰峡、蒙顶山-百丈湖、牛背山-龙苍沟等景区旅游道路及步游道123公里、游客中心19座、停车场28个、旅游厕所62处等配套设施。 |
十一 |
地质灾害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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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地质灾害预防 |
对全市233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预警;对重点城市周边14处重大地质灾害、重点小城镇7处重大地质灾害、重点小流域的3处重大地质灾害进行专业监测; 对全市共计43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3530户进行避险搬迁; 国土资源应急能力建设项目9个。 |
(二) |
地质灾害整治 |
开展25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对损毁的107处治理工程进行修复,对拟建256处治理工程管理维护,保障工程防灾能力不降低;对40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排危除险;小流域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10个。 |
二、保障措施
(一)项目审批
1.下放审核权限。灾后恢复重建中实行审批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及需省、市协调平衡外部条件的项目和市本级项目外,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项目所在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核准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除需省、市协调平衡建设条件的项目外,均在项目所在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依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雅安芦天宝飞地产业园区(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委办〔2014〕10号)规定,芦天宝飞地产业园区(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全部委托飞地园区管委会负责。
2.简化审批程序。凡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项目,直接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对于估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对于估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对于估算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国土、安监、水务、规建等部门按审核管理权限,同时办理灾后重建项目的环境保护、土地利用、安全生产、资源利用、城市规划、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项目审核要件。
3.加强市本级重大项目审批管理。将市本级灾后重建重大项目分为一般性重大项目和重点重大项目。估算投资在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项目为一般性重大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初审报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审定后批复;估算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为重点重大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初审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批复。严格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审批,灾后重建规划实施的市、县(区)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新建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初审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批复;灾后重建规划实施的市、县(区)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初审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批复。
(二)项目管理
1.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开展重建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严厉打击借牌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3〕37号)的规定,选择具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相应资质的单位和货物供应单位,对重建工程免费或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或审定的预算控制价减免50%以上的,可直接确定为承包人。
2.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由省上负责组织招标。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4·20”芦山地震灾后重建部分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第二次、第三次联席会议纪要要求,对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招投标事宜全部委托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实施,包括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发售及投标企业报名、投标保证金的收缴及退付、招投标补遗公告发布及答疑、评标专家抽取、招投标现场组织、招标结果公告发布、招投标全过程影像资料的采集及刻录保存等相关事宜。
3.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推行勘察现场见证制度,加强对勘察单位勘察现场作业监督,见证勘察现场,确保勘察数据和成果真实、准确。严格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审批,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相关规定,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施工图审查。工程清单编制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工程量,认真审核相关施工图纸、明确设计意图,全面、准确地描述项目特征,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对因勘察、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单位造成工程“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责任,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应在合同中明确。
4.严格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压证施工制度,压证施工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建立健全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人员考勤制度,项目经理(建造师)、主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生产时间不得低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项目总监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低于本月施工时间的30%;各专业监理人员不得低于当月本专业施工时间的80%。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现场人员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除按现场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外,项目业主还应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5.严格施工合同管理。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主要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其他补遗文件、澄清材料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项目业主和中标人不得随意签订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实质内容相违背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确需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凡涉及改变工程内容、增加工程费用、延长合同工期、改变工程款支付办法和支付进度、改变履约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或退还时间的,事先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同意。
6.严格工程变更监管。施工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和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超过实物工程量风险包干系数的工程变更,严格按照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涉及勘察、设计的还需要勘察、设计单位签字同意)、业主认可,并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的程序。对在合同总价10%以内的,由项目审批部门将变更报市政府分管该项目的领导、分管投资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常务副市长审定,再由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政府领导的审定意见进行批复;对超过合同总价10%(含)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报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再由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政府常务会的决定进行批复。
7.严格资金管理。财政部门对重建资金要配备专人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项使用。严格灾后重建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管理,对重建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市级部门(单位)根据市级重建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申请,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审核并拨付资金。各县(区)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规定拨付重建资金。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实行全程监督,保证项目资金使用规范。
8.严格竣工验收及审计。政府投资灾后重建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组织竣(交)工验收。未经竣(交)工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项目业主应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等资料,报审计机关审计。
(三)要素保障
1.制度保障。发挥灾区干部群众主体作用,组织好省内对口援建,调动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恢复重建,形成强大合力,有力有序的推进项目实施。严格按照《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雅委办〔2014〕34 号)的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细化工作目标,强化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合力。项目实施组按照重建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统筹协调职能部门和县(区),高效推进重建项目实施;项目实施组责任单位在组长的直接领导下,确保业主单位切实承担起本行业市本级重建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本行业县(区)重建项目的实施。协调督导组加强对县(区)重建项目的协调、督促和指导,确保县(区)重建项目按照重建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加快推进。县(区)是灾后恢复重建年度投资计划落实的主要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所属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组织实施。
2.资金保障。全市纳入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实施项目估算总投资759.8亿元。资金来源为中央、省财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市、县(区)财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省内对口援建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在资金安排上,要统筹使用好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港澳援助、对口援建、国外紧急优惠贷款、社会捐赠等各类资金来源,确保资金安排与年度计划的平衡协调。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确保重建项目资金闭合,不留缺口。
3.土地保障。用好灾后恢复重建用地指标,力争2014年的重建项目土地报件进度不低于用地指标总额的 40%,累计报件进度达到 70%以上。加大重建项目征地拆迁力度,解决好重建项目征地拆迁等资金来源,确保项目落地。统筹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增强建设用地保障能力。
4.建材保障。根据重建任务合理确定建材需求量,组织好建材生产,确保建材供应。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做好灾后恢复重建主要建材需求量测算,加强水泥、标砖、钢筋等建材的供需对接,制定建材保障工作方案。加强建材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各类建材质量。加强对建材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对重建所需主要建筑材料继续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和建材专供机制,加大建材生产和运输环节成本补贴力度,重点控制建材生产出厂价格和销售终端价格。
5.运输保障。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完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设立运输绿色通道,确保重要运输通道安全畅通。县(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运输保障方案,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科学统筹组织物资运输,确保物资供应高效、畅通、安全。在重点交通运输通道沿线设立必要的交通服务站点,提供休息、维修、补给等服务,确保运输安全有序。
(四)监督检查
围绕“科学重建、廉洁重建”总要求,坚守廉洁底线,坚持公开透明,完善以组织监督为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为支撑的“一主、两支撑”大监督格局,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检查、稽察和专项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严肃查处违规问题,确保完成时间节点任务和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1.统筹协调、整合力量,加强灾后重建监督检查。按照谁主管、谁监督、分级负责、属地监督的原则,市级监督检查机构对市级重建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县(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县(区)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建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要重点围绕重建工作进展,重建规划执行,重建政策执行,重建资金管理使用,项目招标投标,重建项目以及党员干部作风、效能、廉洁等方面落实监管职责,明确责任,细化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做到管理和监督同责。强化现场监督组驻点监督和建设单位内部管控。发挥好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监督体系的作用,把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建好监督检查台帐、问题整改台帐,实行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管理,做到项目、目标、期限、措施、责任“五落实”,切实提高监督检查水平,推动项目问题整改和顺利实施。
2.强化风险防控,增强制度刚性约束。把预防腐败与重建工作同思考、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强化对招标采购、资金拨付使用、工程变更、质量检验、竣工验收、决算等重要环节廉政风险的动态排查和监测预警,推进灾后重建项目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增强制度刚性约束。
3.全面公开公示,落实知情权。各责任单位做好重建信息公开规划,及时、主动、完整、准确公开政策补助、资金项目、企业信用、监督检查等重建信息,提高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会议公开、网络公开、媒体公开和现场公开工作。建立落实公开公示责任制。
4.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落实参与权。健全新闻舆论监督机制,加强与媒体监督的互联互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办理涉灾投诉举报,畅通民意上达渠道。组织社会力量对重大政策、重要项目、重点环节实行介入式监督。发挥群众自治作用,建立自建委监督小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开展重建项目社会评议工作。
5.依法严肃问责。对年度计划执行不力和项目推进中出现问题久拖不决的,根据问题存在环节、所属管理部门及责任归属,追究项目责任单位和相关服务保障单位的责任。对挪用、截留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由审计、财政部门追还被挪用、截留的资金,并提请有关机关或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因工程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者责任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机关或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