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做好农民工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通知》明确提出,要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要求各县(区)要把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统筹解决,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每年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按一定比例定向供应给农民工。建立健全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对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消除户籍差别,按城镇原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逐步实现农民工住房保障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