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增强民生保障能力,省财政厅首次将我市石棉县纳入枯竭城市财政转移支付范围,并下达我市石棉县2014年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3100万元。
2013年以来,市财政局与石棉县委、县政府多次向国家财政部预算司、省财政厅专题汇报我市石棉矿资源枯竭以及石棉县财政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两次专程到财政部汇报,得到了国家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市财政及时将资金下达石棉县,并要求石棉县按照上报备案项目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须报省财政厅备案。同时严格按照《四川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强化资金监管,严格履行项目管理程序,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对不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资金,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 427 号令)》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