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民办学校设立办事指南——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流程图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4-08-25 18: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民办学校设立

办事指南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

二、申请条件

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所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  

举办者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举办者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

  1.市教育局组织联审和考察: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审核办学必要性,人事师培科审核师资配备,计财科审核办学资金,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实地考察。 

  2.市教育局受理筹设民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由办学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受理。 

  3.同意筹设的,根据类别分别由市、县区教育局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 

4.办理时限: 15天 (法定时限1个月)。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1.市教育局组织联审和考察: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审核办学必要性,人事师培科审核师资配备,计财科审核办学资金,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实地考察。 

  2.市教育局受理正式设立民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市教育局对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 

  3.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说明理由。 

  4.办理时限:1个月(法定时限2个月)。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联系方式

雅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电话:(0835)224095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