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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金会设立--办事指南——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流程图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4-08-25 18: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律法规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3月8日)第七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第九条第(五)项:“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该行政审批项目属省下放。

二、申请条件

(一)为促进教育发展而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须符合民政部制订的申请书格式);

(二)章程草案(须根据民政部制订的基金会章程范本草拟);

(三)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四、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人按上述要求完备申请材料后,将申报材料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受理;

(二)对受理的设立申请,由市教育局审查后提出同意设立或者不同意设立的意见 。同意设立的,发给申请人同意设立的文件;不同意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取得市教育局同意设立文件后,申请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市民政局办理社团申请登记。

(四)办理时限:16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雅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电话:(0835)224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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