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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企业(非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事项指南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4-08-25 15: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总局2000.96号令,第五十条 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总局2004.9号令,第二条 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适用本规定。)

二、申请条件

登记事项: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投资额和投资比例、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

三、申报材料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章。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四、办理程序

1、企业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注销登记申请;2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3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4、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公告。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1、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2、邮寄方式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收到原件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原件的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4、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电话: (08352227341

雅安市工商局企业个体管理科电话:(08352225073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08352228282

雅安市工商局:(08352223468

    址: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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