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号,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总局2004.第9号令,第二条 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适用本规定。)
二、申请条件
登记事项: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投资额和投资比例、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
三、申报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企业法人公章。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四、办理程序
1、企业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注销登记申请;2、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3、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4、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公告。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1、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2、邮寄方式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收到原件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原件的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4、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电话: (0835)2227341
雅安市工商局企业个体管理科电话:(0835)2225073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0835)2228282
雅安市工商局:(0835)2223468
网 址: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