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台湾收养登记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4-08-25 14: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③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