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③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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