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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收养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4-08-25 14: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②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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