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医疗保险转移业务办事指南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4-08-25 11: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   法定依据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条例》、《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二、    审批性质:公共服务事项

三、   申请条件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市本级参保人员、单位

四、服务对象

市本级参保人员、单位

五、应交材料

1、转入:参保()凭证第三联、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卡)

2、转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卡)、接收函(证明)

六、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按所需内容准备好后,向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提出申请。

2、医疗保险经办人员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按规定办理。对不符合条件和(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办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七、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单边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窗口(4-5号):222573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