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市灾后重建项目、市政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省财政厅核定转贷我市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额度58000万元,其中:3年期债券23200万元,5年期债券23200万元,7年期债券11600万元。
“按照中央要求,债券资金要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具体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公路、铁路、机场、航运、市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智慧城市、养老服务体系等建设项目。债务高风险较高的地区要主要用于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统筹考虑我市灾后重建规划、项目建设轻重缓急、未来年度还款来源等相关因素,我市确定 2014年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原则和方向:一是重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三是其他市政建设工程。